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
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反性騷擾宣導

 <<性騷擾三法保護你>>
   性騷擾事(案)件視當事人身分,分別適用三種法律:
 (一)校園性騷擾: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或教職員生,他方為學生。
         →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,請向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或向縣、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訴。
 (二)職場性騷擾:雇主騷擾受雇者或求職者、或受雇者執行職務時被騷擾。
         →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,請向加害人所屬機關、部隊、機構、僱人單位或縣、市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(勞工處)提出申訴。
 (三)一般性騷擾:校園性騷擾與職場性騷擾之外的性騷擾事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→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請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(本縣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),或撥打113專線。
 (四)強制觸摸性騷擾: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;此屬犯罪行為,須告訴 
           乃論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→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依照被害人意願依該法第25條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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