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
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反性騷擾宣導

<<性騷擾認定標準?>>
   男同事下班後對女同事談論「女人就是沒大腦」等話語、一直講黃色笑話、
   對女同事勾肩搭背、或目光上下掃瞄女同事身材等,算不算性騷擾?
   →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    性騷擾-沒有條列式的標準,係以「該行為是否被歡迎、有無違反被害人意
    願」為最重要的要件,必須審查「被害人的主觀上認知」,而非從加害人「我
    以為…(例如她知道我只是開玩笑)」來認定。實務上認定相當審慎,是否
    成案,須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。
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反性騷擾宣導

 <<性騷擾三法保護你>>
   性騷擾事(案)件視當事人身分,分別適用三種法律:
 (一)校園性騷擾: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或教職員生,他方為學生。
         →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,請向加害人行為時所屬學校或向縣、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訴。
 (二)職場性騷擾:雇主騷擾受雇者或求職者、或受雇者執行職務時被騷擾。
         →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,請向加害人所屬機關、部隊、機構、僱人單位或縣、市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(勞工處)提出申訴。
 (三)一般性騷擾:校園性騷擾與職場性騷擾之外的性騷擾事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→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請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(本縣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),或撥打113專線。
 (四)強制觸摸性騷擾: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;此屬犯罪行為,須告訴 
           乃論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→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依照被害人意願依該法第25條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。
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反性騷擾宣導

<<性騷擾的迷思?>> (一)不喜歡聽別人講黃色笑話,就是沒有幽默感的人?   →錯!聽到黃色笑話覺得不舒服時,當然可以表示拒絕聽到這樣的言談。(二)被別人摸一下又不會死,有什麼大驚小怪的!  →錯!事關個人身體自主權,如果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或讓當事人覺得不舒服,即可能觸犯性騷擾相關的法令。(三)都是因為衣著暴露、行為放蕩、或是身材姣好,才會被人性騷擾?  →性騷擾加害人會挑選弱者下手,與受害人的年紀、穿著、身材、面貌…等條件未必相關;提醒並訓諫自己不要成為受害者。(四)受害人說出自己遭遇,會被別人懷疑自己「想太多」、「太自戀」? →相信你的直覺,不要覺得是否自己有問題、會不會造成兩人之間的芥蒂;當有不舒服的感覺,應該立即提出並尋求幫助。
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石門派出所反性騷擾宣導

<<遇到性騷擾,怎麼辦?>>     
一、害怕與不知如何反擊,是因為平時缺乏遭遇性騷擾的想像與練習。
二、保持冷靜、明確拒絕、大聲呼喊
三、保全事證:清楚記錄事發當時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例如:他如何做的?有誰在目擊現場?你當時做了什麼、
         想什麼?你做了什麼抗拒?為什麼沒抗拒?…等。
四、尋求協助:可至警察機關、加害人工作單位及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處提出申訴;或撥打113婦
         幼保護專線,由接線社工人員為您解答相關問題。